在广州,单位不缴住房公积金,如何追缴?
答:建议您持以下资料,实名向追缴单位注册所在地的执法业务经办网点投诉:
(一)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变更的,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原件核对后退回);
(二)能够明确证明劳动关系且无争议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劳动合同;
2.离职证明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
3.劳动手册;
4.个人就业登记信息;(可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打印。)
5.具有认定的劳动关系起止时间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裁决书及送达证明、判决书及生效证明等);(执法单位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认定并要求补充相关证据)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有效证明材料,包括:
1.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需包含个人信息,报税单位名称,申报收入额,税款所属时期等信息,可自行登录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打印);
2.银行工资流水(银行柜台打印或上网打印,流水中对应的交易金额应有“工资”字样、资金往来双方名称);
3.单位盖章的工资发放凭证(工资单、工资表);
4.社保缴费明细单(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或自助终端服务系统查询打印);
5.具有认定在职期间每月劳动报酬内容的法律文书(调解书、裁决书及送达证明、判决书及生效证明)。(上述材料均需视实际情况进行认定)
(四)工商登记信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打印。
执法业务经办网点:铁路分中心、番禺办事处、花都办事处、增城办事处、从化办事处、天河管理部、越秀管理部、海珠管理部、白云管理部、荔湾管理部、黄埔管理部、萝岗管理部、南沙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