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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人户不一致”的宝宝如何上公办小学?

发布日期: 栏目:入学 浏览:221

马上就到升学季了,家长们都了解自家孩子应该怎么在广州上公办学校了吗?

  家长们注意啦,并不是说你是广州户口,就可以不关心孩子的上学问题的,如果你家孩子“人户不一致”的话,那想要上公办学校也是比较麻烦的。因为根据广州公办学校入读相关政策,是优先给“人户一致”的学生安排的公办学位的。

  先来解释两个名词:

       1、地段生/对口入学/由对口小学接收

  每年广州市教育局都会对广州市的公办小学划分招生地段。在符合“人户一致”的条件下,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名手续,可以按地段入读户籍所在地附近的公办小学。

  科普:“人户一致”指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能提供的有效实际居住证明(房产证明、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租赁合同等)地址一致,即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

  2、统筹生/统筹入学

  如果适龄儿童不能满足对口入学条件的话,就是统筹生,需要统筹入学。统筹生要等公办小学录取完地段生后才开始被录取。而且录取的学校也不像地段生那样,肯定只进某一所学校。

  当公办小学录取完地段生之后,各区教育局查询区内公办小学的学位剩余数后,安排统筹生的录取。录取规则是在统筹生实际居住地附近3公里内的任何一所小学。

  这篇文章主要是为属于广州户口,但是自己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不一致的家长们,或者需要租赁合同备案的朋友们准备的。因为,如果“人户不一致”的话,就需要用到租赁合同备案啦。

  2022年广州房屋租赁合同网上备案可通过阳光租房网注册登录后,点击我要备案,然后录入资料上传,备案受理复核后生成《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证明》。

  【简略流程】

  注册登录——点击“我要备案”——录入资料——上传资料——提交资料——备案受理——备案复核——复核通过,生成《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证明》

  【网上备案平台】

  广州市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阳光租房官网)

  【网上备案办理对象】

  租赁双方签订、变更、提前终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30日内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网上备案手续。

  1、双方自行签订合同的,可由租赁当事人单方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2、房屋租赁企业租赁房屋,或者房地产经纪机构对经本机构促成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的,由房屋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3、房地产经纪机构促成房屋租赁企业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的,由房地产经纪机构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需上传的资料】

  通过广州市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应当录入并上传以下资料:

  (一)租赁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明;

  (二)房屋权属证明或者房屋合法来源资料;

  (三)房屋租赁合同。

  提供房源核验码的,只需上传承租人信息、房屋租赁合同。通过广州市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网上签约的,可同步办理登记备案。

  变更或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应当提供原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号码并上传房屋租赁合同变更或提前解除凭证。

  【网上申请流程】

  【简略流程】

  注册登录——房源登记——使用模板——申请备案

  【用户注册】

  广州市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阳光租房官网)

  进入到阳光租房首页,如果还没有注册用户,点击右上角“注册”按钮进入到注册页面(带*为必填项)按照页面提示操作注册即可。

  【用户登录】

  进入阳光租房首页后,点击右上角“登录”按钮,即可弹出登录信息填写窗口,公众用户登录方式包含:账号/手机号+密码登录、第三方(微信、微博)登录、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

  【房源登记】

  可以有以下两种方式进入房源登记页面:

  (一)登录后,系统自动跳转个人中心,点击“新建房源”按钮即可跳转房源登记页面;

  (二)登录后,点击首页我要出租发布按钮,也可以跳转房源登记页面。

  房屋基本信息填写

  (1)带 *的都是必填项或必选项;

  (2)街路巷填写关键词(字),系统会系统匹配,请从匹配出的下拉列表中选取,不能自定义(若未找到,请房源所在街道办事窗口);

  (3)房号只需要填写房号即可,无需填写完整的地址;

  (4)填写不正确或必填项或必选项为空,则会标红,填写完整后标红会消失。

  (5)点击左上角可以进行房源模板的管理

  (6)附件材料:房源图片不是必须上传的,如果房源来源如果是委托方式录入,则委托书必须上传业主信息是可以录入多个的,在房源录入界面–业主信息模块下点击“添加”按钮,即可录入多个业主产权证号的填写说明:除汉字外请完整输入中间的字符串。(例如房产证号为:不动产权第0A86563号,只需输入0A86563)房源图片以产权证明材料上传:

  (1)点击”选择图片”,选择好图片后,点击”开始上传”,等待进度条走完,即是上传完毕;

  (2)上传有效的产权证明材料,可以提高审核的通过率;

  (3)图片格式為BMP、JPG、JPEG或PNG,单张图片大小不能超过2MB(如图片太大,可以点击注意中的”图片压缩工具下载”,进行图片大小的压缩)。             

  填写信息以及上传材料后,可选择“保存”或提交审核,选择“保存”是暂存在阳光租房,不会提交到房源所在街道进行审核,“提交审核”则直接提交到房源所在街道进行审核,提交审核后,会有相关短信发送至手机上。

  【模板使用】

  1、选择模板

  进入到房源预登记页面,点击“选择模板”按钮,可以选择已经新建好的房源模板。


  2、新建模板

  (1)如果没有房源模板,点击“选择模板”后 在弹出页面,点击 ”添加模板”按钮,进入到房源模板信息填写页面;

  (2)带 * 为必填项或必选项,全部正确填写完成后才可正确保存。

  3、录入模板

  (1)进入到模板录入界面,填写房屋出租信息、业主信息和对外信息。

  (2)街路巷是根据填写的关键词(字)自动匹配出下拉列表,必须从下拉列表中的街路巷,不能自定义

  (3)正确填写完整必填信息后,点击提交。

  4、使用模板

  (1)模板新建完成点击”保存 ”后,返回房源登记界面,再次点击选择模板,在弹出 页面会列出所有已经录入的模板,点击”使用模板 ”按钮,数据会自动填入输入框内,选择模板完成;

  (2)选择模板后,按钮会显示”已使用 ”,可以修改或删除已录入的模板。

  【申请备案】

  可以有以下三种方式进行申请备案:

  (1)登录后,系统自动跳转个人中心,点击“申请备案”按钮即可跳转备案登记页面。

  (2)登录后,点击首页“我要备案”按钮,也可以跳转备案登记页面。

  (3)登录后,进入个人中心的“我是出租人”栏目,选择已网签的数据,点击“备案”进行备案操作。

  1、已通过房源

  登录后,进入个人中心“ 我的房源”栏目,点击“已通过”选项 ,会展示所有已经通过的房源。点击“备案”按钮,即可对已通过的房源进行备案。

  (1)点击“备案”按钮,进入到备案信息填写页面;

  (2)土地性质和租赁用途如果在房源登记时 没有选择则需要补充选择,出租人、承租人、和租金期限可以点击表格左下角“添加”按钮动态添加多个。

  (3)合同附件必须上传,点击附件表格左下角的“添加”按钮,选择附件类型后,再点击右侧“+”进行上传材料图片,完成后点击“备案”按钮,即完成备案的申请。

  (4)注意:图片格式為BMP、JPG、JPEG或PNG,单张图片大小不能超过5MB;单个分类材料的图片数量不能超过10个。

  2、通过“申请备案”同时录入房源和备案信息

  登录后,在“我的房源”界面右上角,点击“新建房源”按钮,选择“申请备案",进入房源信息和备案信息同时录入界面。

  (1)房源信息填写与房源操作录入一致,*为必填项。

  (2)土地性质和房屋用途如果在房源登记时没有选择则需要补充选择,业主、出租人、承租人、和租金期限可以点击表格左下角“添加”按钮动态添加多个。

  (3)合同附件必须上传,点击附件表格左下角的“添加”按钮,选择附件类型后,再点击右侧“+”进行上传材料图片,完成后点击“备案”按钮,即完成备案的申请。

  (4)注意:附件格式为BMP、JPG、JPEG或 PNG或PDF,单个附件大小不能超过5MB;单个分类材料的附件数量不能超过10个。

  (5)房源信息和备案信息同时提交后,如果房源未审核通过,备案不会提交到房源所在街道进行审核。房源通过后,备案自动进行提交,无需重复提交。如房源不通过,则需在“我的房源”中点击修改,再次提交房源进行审核,修改的信息会自动同步备案信息。

  3、通过已网签的数据进行备案。

  完成网签的数据可以点击“备案”进入备案填写页面,页面填写规则与常规备案录入一致。

  4、备案审核不通过

  备案审核后,无论通过或不通过,均会有相关短信进行提醒。进入“我的备案”中,选择“不通过”或在“全部备案”中也可以查看到不通过的备案,点击“意见”按钮,即可查看不通过的审核信息。

  不通过的备案,可以点击“修改”进入修改备案信息界面,根据审核意见修改信息后,重新提交审核。

  5、打印备案证明

  备案审核通过后,可以在“已通过”或“全部备案”看到审核通过的备案,点击“打印按钮”,即可进行打印备案证明。

  【备案受理】

  房屋租赁合同网上备案受理后生成网上备案回执号。回执号作为当事人查询网上备案进度的凭证。

  【备案完成】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完成后,广州市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生成《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并提供登记备案电子证明。

  【打印证明】

  网上备案当事人可以通过广州市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自行打印《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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