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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事业单位中级政府雇员招聘信息(附薪资待遇)(2023-11-21截止)

发布日期: 栏目:事业单位招聘 浏览:350

备注说明:政府雇员是指黄埔区机关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在核定的指标范围内以劳动合同形式确定权利义务,从事管理、专业技术支持或服务工作的人员。政府雇员不具有行政职务,不行使行政职权,不占用行政或事业编制。

  一、招聘职位、人数

  (一)职位及人数

  书记员岗(中级雇员)5名,行政管理岗(中级雇员)2名,司法警察助理(中级雇员)1名,具体要求见附件1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招聘中级政府雇员

  (二)岗位职责

  1.书记员岗

  审查诉讼材料、组织庭前证据交换、庭审记录、协助法官进行调解,配合开展诉讼保全、异议复议和执行实施、整理归档案卷材料等,落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行政管理岗

  撰写综合性文字材料,辅助处室领导开展会务、教育培训、物业管理等综合管理和专项工作。

  3.司法警察助理岗

  为法院日常运作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如警务保障、执法执勤及其他法律规定辅警可以从事的警务活动。

  二、报考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自愿履行政府雇员职责与义务;

  (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四)报考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计算至2023年11月14日);

  (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学位及以上;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近2年内,在全国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6.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7.拟报考的岗位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明确的各类回避关系情形的;

  8.报考书记员岗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在广州辖区内任一地区从事以下业务的:

  (1)担任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设立人;

  (2)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的;

  (3)以律师身份为案件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等有偿法律服务的;

  9.报考行政管理岗和司法警察助理岗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担任本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

  10.依照法律规定终身不得从事法律职业的;

  11.国家省市区相关规定不宜报名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公告

  公告于2023年11月14日起,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网址:http://www.qgsydw.com)和黄埔信息网(网址:http://www.hp.gov.cn/)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招聘公告、职位表、报名表、联系人信息等。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1.网上报名

  2023年11月17日上午9:00至11月21日下午17:00,考生登录报名系统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下同),按照网上提示方法填写个人资料进行报名,报名不收取费用。

  报名时间结束后,符合招聘条件的报名人数未达到岗位招聘人数的3倍的,本院有权适当延长报名时间。报名结束后,任一招聘职位的报名人数未达到岗位招聘人数的3倍的,本院可选择按实际人数开考,或缩减、取消该职位的招聘计划。

  2.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一经审核通过,不能更改。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2)财政供养人员、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资格复审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3.资格初审

  笔试前不进行人工资格审查,由报名系统对报考人员学历、学位等基本资格条件进行初步审查。

  4.笔试确认

  报名结束后,考生需于2023年11月22日上午9:00至2023年11月25日下午17:00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笔试确认,逾期不确认者视为放弃参加笔试,取消考试资格。

  (三)笔试

  招聘职位的招录人数与笔试确认人数的比例原则上达到1:3以上(含1:3)才能开考,任一招聘职位的报名人数未达到岗位招聘人数的3倍的,本院可选择按实际人数开考,或缩减、取消该职位的招聘计划。

  1.打印准考证时间、笔试时间和笔试地点:考生须于笔试前打印准考证,具体时间将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另行公告。笔试定在广州市举行,采用线下答题模式,由本院统筹组织,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内容:包括综合素质测试、专业知识测试等,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不合格人员不进入下一环节。

  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综合素质,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考生凭有效准考证和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笔试开始30分钟后未能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视为放弃考试。

  结合工作实际,必要时笔试时间予以调整的,调整后的信息将会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上公布。

  (四)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仅应聘司法警察助理岗的考生参加,根据笔试成绩按1:5的比例确定进入体能测试人员。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身体素质,测试项目主要为纵跳摸高和4乘10米折返跑。测试成绩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具体标准见附件2),所有项目测试成绩均为合格才能确定为体能测试合格,体能测试不合格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招聘中级政府雇员

  (五)资格复审

  按拟招聘人数与资格复审人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资格复审名单。本院于面试前对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如参加资格复审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将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1.考生参加资格复审需提交如下材料:

  ①报名表(通过报名系统网上打印);

  ②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

  ③学历学位证书;

  ④近期彩色大一寸照片2张;

  ⑤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社保机构盖章的社保清单等)等材料;

  ⑥财政供养人员、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面试资格审核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上述材料的原件、复印件线下现场提交给用人单位核实。

  注:国内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无法查阅学历学位的,需提供由教育部或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考生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需取得由国家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

  2.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必须对个人申报的资料签署承诺意见。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不按时提供资格复审材料的,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或没有参加资格复审的,将不安排其参加面试,并根据笔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面试对象。

  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招录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报考者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报考者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六)面试

  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面试由本院组织实施。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拟聘用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至低顺序确定面试人员名单。招考岗位面试人数如达不到设定的比例的,由用人单位确定是否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或者相应减少该职位的招考人数或直接取消该岗位招聘。

  面试采取无领导小组面试形式,全程录音录像,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由本院统一组织,满分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不合格人员不进入体检和组织考察阶段。

  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若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七)体检

  按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和进入体检人员1:1的比例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至低顺序确定体检人选。若出现考试综合成绩同分的,先按《职位表》规定的优先条件排名区分先后;如条件仍相同,再按面试成绩区分先后,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体检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如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用人单位可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递补或补录其他考生。体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体检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八)考察

  用人单位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相关标准执行,考察一般通过实地考察方式进行;实地考察有困难的,可采取信函考察的方式进行。考察不合格的,用人单位可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递补或补录其他考生。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九)确定拟录用人员

  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经党组研究确定拟录用人员。

  (十)公示和录用

  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确定拟录用人选,向黄埔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送相关材料,在黄埔信息网(http://www.hp.gov.cn/)公示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录用手续。

  (十一)递补与补录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选录岗位出现空缺的,本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按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同一岗位)依次递补或补录其他考生;本岗位无考生可递补的,可由本院决定是否补录其他岗位,如补录其他岗位的,补录人员须面试成绩合格,且满足补录岗位学历、专业等相关岗位要求:

  1.体检不合格的或放弃体检的;

  2.考察不合格的或放弃考察的;

  3.拟录用人员放弃录用资格的;

  4.拟录用人员公示结果影响录用的;

  5.拟录用人员从公示结束起,因考生个人原因1个月内未入职的;

  6.导致拟录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四、薪酬待遇

  中级雇员年度财政拨款标准不低于13万元,上述拨款标准均包含单位和个人“五险一金”等。

  五、其他

  (一)本次招聘后,我院于2024年11月14日前空缺的雇员指标,可在此次招聘考试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补录。

  (二)工作咨询电话:020-83009964,逢工作日9:30—11:30、14:30—17:30。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附:1.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专场招聘政府雇员职位表

  2.体能测试合格标准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2023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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