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在最后参保地申领失业保险金,也可以选择回户籍地申领。
注意:待遇发放期间,不得中途变更发放地。
选择回户籍地申领的须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
申领失业保险金不需要准备证明材料!
《关于进一步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规定,经办机构认定失业人员失业状态时,应通过内部经办信息系统比对及信息共享,核实用人单位已停止为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即可确认,不得要求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失业登记证明等其他证明材料。
失业保险申领指南
领取标准:2070元/月。
失业金发放标准=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90%(注意:该公式仅适用于按月失业待遇申领)
*广州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2300元/月
申领人需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对尚未办理失业登记但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其他法定条件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可先行发放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1、失业人员缴费时间一至四年的,每满一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为一个月;
2、失业人员缴费时间四年以上的,超过四年的部分,每满半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24个月。注意哦!失业保险金单次领取期限最长为24个月,并非终生只能领取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