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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结婚/生育/产假政策

发布日期: 栏目:医保 浏览:22

结婚生子是人生的一项特别体验,也许你还没有经历。但一些落在实处的东西,一定要了解。广州婚假放几天?产假能休多久?生育津贴能发多少钱?今天我们一起来了解广州市结婚/生育/产假政策。

在广州结婚

结婚指南

办理条件: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个人可以提出申请:

1.婚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

2.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结婚;

3.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4.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5.男女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6.男女双方没有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7.男女双方持有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材料。

所需材料:

(一)双方当事人3张2寸近6个月内半身免冠合影红底彩色照片。

(二)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材料。

内地居民:本人有效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当事人为集体户口无法提供户口簿首页原件的,可以提供加盖户口簿保管单位公章的首页复印件和本人页原件)。居民身份证过期或遗失的,可凭有效临时身份证办理。在一方经常居住地办理的,还应当提交当事人的有效居住证。

现役军人:本人有效的军人证件、居民身份证及所在单位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香港居民:本人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香港居民身份证;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澳门居民:本人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澳门居民身份证;经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台湾居民:本人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经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华侨:本人的有效护照;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系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外国人: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双方非广州户籍: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

(三)当事人声明婚姻状况应当与户口簿和婚姻登记信息管理系统的记载一致,不一致的,应当提交离婚证、生效离婚司法文书、死亡证等证明材料。

预约:需要提前进行预约,最长可预约15天内的号源。

预约步骤:

第一步:进入后,阅读预约须知,输入验证码,点击“开始预约”。

第二步:选择“结婚登记”。

第三步:填写双方户籍信息后或者居住地址,点击“下一步”。

第四步:如图所示,按照提示信息,选择办理网点及日期,点击“下一步”。(提示:剩余预约量显示为0表示当天已约满,或当天为非工作日无法预约)。

第五步:填写双方信息后,点击“提交”完成预约;

婚假规定

相关规定

职工本人结婚:

员工本人结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不再增加婚假(自2016年1月1日起取消)。员工结婚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途中交通费由员工自理。(婚假原则上一次性连续安排,假期内遇公休假日的,均不另加假期天数)。

再婚:

再婚与初婚者一样,均可享受法定婚假待遇。

相关待遇计算

广东无明确规定婚假工资计发的标准。一般默认用人单位可自行制定相关规章制度,但必须符合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在广州生育

孕期产前检查假

相关规定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相关待遇计算

按照正常出勤支付工资。

产假+奖励假

休假安排

顺产:98天产假+80天奖励假=178天;

难产:98天产假+30天难产假+80天奖励假=208天;

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指的是一次多胎的情况);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享受15天至30天产假;

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产假;

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75天产假;

相关待遇计算

女职工在休98天顺产产假期间可享受生育津贴。

80天奖励假待遇:

由公司发放工资,按正常上班工资标准发放,且不能扣除全勤奖也不能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哺乳假

相关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

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注:

女职工产假期满,确有实际困难的,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批准,可以请哺乳假至婴儿1周岁。哺乳假期间的工资待遇由双方协商决定。

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为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陪产假

相关规定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男职工享受15天的陪产假;

相关待遇计算

由公司发放工资,按正常上班工资标准发放,且不能扣除全勤奖也不能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育儿假和护理假规定

相关规定

育儿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在子女三周岁以内,父母每年各享受十日的育儿假。

护理假:父母年满60周岁以上的独生子女,每年享有5日护理假;父母患病住院治疗的,其子女每年有累计不超过15日的护理假。

相关待遇计算

育儿假、护理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不得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

在广州申领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职工所在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30x产假天数(职工缴费基数按照职工所在单位上一年月平均工资计算)。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本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参保职工各月缴费工资之和,除以其各月参保职工数之和确定。

本年度新参保的用人单位,生育津贴以该单位本年度参保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广东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

按照《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广东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1、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顺产的,计98天;难产的,增加30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2、女职工终止妊娠享受产假:

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计15天至30天;

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计42天;

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计75天。

3、职工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取出宫内节育器的,计1天;

放置宫内节育器的,计2天;

施行输卵管结扎的,计21天;

施行输精管结扎的,计7天;

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复通手术的,计14天。

温馨提示:

1.同时存在两种以上计划生育手术情形,或者同时存在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情形的,合并计算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具体产假天数可咨询当地人社局或医保局。

2.生育津贴发放假期天数仅作为用人单位或职工领取生育津贴的计算依据,女职工应休假天数与产假工资等,应按《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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